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金望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琉金枫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除28.5万元);

三、被告***、上海琉金枫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上海金望机电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884,400元本金及第二项判决中的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884,4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除28.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计13,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8,000元,由被告***、***、上海琉金枫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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