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永利鉴元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6执35号 天津市永利鉴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永利鉴元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90633.5元。在执行过程中,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申请执行款1190633.5元直接给付天津市永利鉴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并交纳本案执行费1430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永利鉴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676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