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8,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8,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8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4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原告***负担25.00元,被告***负担18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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