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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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渠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30767号 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玲,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渠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尤东云。 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渠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创意联合视觉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颖慧 审判员邓健贤 审判员张艳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高珊珊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