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借款本金210,401.7元及利息12,261.59元(截止至2020年5月17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从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10,401.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0元(已减半),保全费1,800元,合计4,3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