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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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汪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24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个体,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现去向不明。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汪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24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7万元及利息,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8年3月7日连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在延吉市光大银行有存款500万元。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2018)吉2424执18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申请人***分得54116元。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以放弃本案剩余债权及相应权利为由向本院申请该结案处理。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本案恢复执行作结案处理。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结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予以结案。 审判员 秦四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祥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