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抚顺市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抚顺市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协助***、***将位于××县房屋变更登记到二人名下。 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收取计9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