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抚顺市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抚顺市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协助***、***将位于××县房屋变更登记到二人名下。

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收取计9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