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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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VMI荷兰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300元,由原告VMI荷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VMI荷兰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萨驰机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75(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裁判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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