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福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苏州林业机械厂有限公司 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8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0612元,由被告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