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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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一、二项; 三、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96186.62元及利息(利息以196186.6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792.02元,由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40元,被上诉人***、***负担15052.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61.79元,由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30.79元,被上诉人***、***负担152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