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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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91民初8051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海之源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苏州魁特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072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722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8808元,以23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9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9394元,以及以30722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苏州魁特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34元,保全费2165元,合计8399元,由苏州魁特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元,由苏州海之源电子有限公司负担83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34元,由苏州魁特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元,由苏州海之源电子有限公司负担61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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