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米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虫草款131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分两部分:1.以虫草款61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8月29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以虫草款7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9月20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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