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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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残疾器具费、交通费合计173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鉴定费10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4元,减半收取2287元,由原告***负担2094,被告***负担1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