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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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分公司货款17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832元,由信德公司负担(传化智联锡山分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信德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信德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传化智联锡山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