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福凯运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中宇德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天福凯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中宇德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分两段计算:自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北京天福凯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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