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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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森诺利昂(莆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鑫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物业委托管理“补贴”款168920.9元,并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福建省鑫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律师费20000元;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福建省鑫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水、电费合计8617.82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福建省鑫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30841.2元,由***负担28406.2元,福建省鑫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35元;反诉受理费2249.8元,由***负担91元,福建省鑫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