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恒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长春市恒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553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