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旺凯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盐城旺凯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财经服务中心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土地租金14166.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6元,减半收取2628元,由原告江苏省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财经服务中心负担2550元,由被告盐城旺凯橡胶密封件有限公司负担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