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亚太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亚太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66970元及利息(以26697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2元,由被告江苏亚太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0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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