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湖北昱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2823财保61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因承建巴东县沿渡河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居民点建设项目一标段(三龙洞村)在湖北昱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392000元予以扣留。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以保险责任限额392000元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扣留被申请人***在湖北昱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392000元。扣留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扣留的,应当在扣留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扣留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2480元,由***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世敏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谭晶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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