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利息5294.69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2日止),之后的相应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向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7元,公告费78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