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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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中城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31,123,725.61元及利息7,456,725.93元(自2019年9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75%计算至工程进度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8,911元,由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534,442元,由安徽中城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4,469元。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中城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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