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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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芳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南通市飞达铸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芳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市飞达铸造有限公司24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南通芳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通芳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