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倚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泰丰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倚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从2012年7月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倚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承担2050元,原告承担300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上述金钱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