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本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恢544号 唐幼馨、西安本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南佳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幼馨与被执行人西安本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南佳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陕0112民初2329号民事调解、(2020)陕0112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6月9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180208.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97397元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唐幼馨,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2603元申请执行人唐幼馨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2329号民事调解、(2020)陕0112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