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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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本院2019年7月3日查封的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保安围工业区**********厂房内“约3300吨原纸”中的4%属于原告东莞市德盈环保纸品有限公司所有。 二、不得在(2019)粤1971民初20804号案件中执行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保安围工业区**********厂房内约3300吨原纸中的4%。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567.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