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琦辉五金模具配件有限公司货款129151元及利息(利息以6143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94764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16441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7493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04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1日起,以327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起;其中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琦辉五金模具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10元、保全费1195元,由被告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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