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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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独山紫林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独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德亿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6民初84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二、撤销独山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6民初84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三、原审被告贵州独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诉人贵州华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164312.45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原审被告贵州独山紫林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诉人贵州华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164312.45元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贵州德亿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贵州华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0元,减半收取1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50元,共计5925元,由上诉人贵州华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贵州独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独山紫林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