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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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6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支付房款618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将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41030DF43B1416682)过户至原告***名下,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由原告***负担;

三、被告***在过户之日将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41030DF43B1416682)交付原告***使用。

本案诉讼费15195元(其中受理费10980元,保全费42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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