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宝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阳之光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6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支付房款618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将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41030DF43B1416682)过户至原告***名下,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由原告***负担; 三、被告***在过户之日将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41030DF43B1416682)交付原告***使用。 本案诉讼费15195元(其中受理费10980元,保全费42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