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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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偿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付); 二、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0.4167‰计付); 三、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付); 四、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7000元,保险费4536元; 五、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付); 六、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七、***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追偿; 八、***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追偿; 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04元,减半收取1730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共同负担,***对其中案件受理费1528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与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共同负担。 ***诉请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福州汇财国际贸易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