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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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91民初10943号民事判决; 二、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第1、2、5套模具的剩余货款180000元; 三、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第3、4套模具款157500元; 四、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第3、4套模具款157500元之日起十日内向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付第3、4套模具; 五、驳回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890元,由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11703元,由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8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12元,由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3789元,由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0元,由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11703元,由威海盛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