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福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展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展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上海展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及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及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洪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洪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上海展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3.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503.50元,由上海展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洪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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