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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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三联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众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众环数控机床装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五三零三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2019)内0121行初12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