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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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晋鑫顺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晋鑫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成都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174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017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成都晋鑫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