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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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交付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海昌项目49栋1层3号的商品房,并从实际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截止2018年4月9日止的违约金65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000元,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