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交付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海昌项目49栋1层3号的商品房,并从实际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协助原告(反诉被告)***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截止2018年4月9日止的违约金65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000元,被告(反诉原告)成都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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