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民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91财保18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菏泽民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进,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菏泽民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因菏泽民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万元的冻结,本院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万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何利军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娜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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