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赤峰市北创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陶顺生建材经营部
菏泽市北方创业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灵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北方创业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北创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东丽区××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1040万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上述被申请人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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