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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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赤峰市北创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陶顺生建材经营部 菏泽市北方创业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灵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北方创业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北创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东丽区××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1040万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上述被申请人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