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门市亮而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3461.33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016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负担2354元,***负担91.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7.66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负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922.66元,多预交的4845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