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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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用分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183086.31元(其中直接向第三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支付***拖欠的医疗费128670.81元,向被上诉人***支付54415.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698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负担。上诉人多预交的1838元由本院直接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