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南昌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19)赣0702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南昌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上诉人***支付1401316.4367元工程款。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06元,合计35296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