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南昌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19)赣0702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南昌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上诉人***支付1401316.4367元工程款。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06元,合计35296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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