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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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反诉原告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连云港市巨龙铸造有限公司之间关于20台双轴旋耕灭茬机的合同。 二、本诉被告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诉原告连云港市巨龙铸造有限公司支付76219.83元并承担从2015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70元,由本诉被告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35元,由反诉原告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46元,反诉被告连云港市巨龙铸造有限公司负担2189元。鉴定费45000元,由反诉被告连云港市巨龙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