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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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星辰普惠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91民初847号 原告:***。 被告:甘肃星辰普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第三人: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雪峰。 原告***与被告甘肃星辰普惠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2020年8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 审判长郭大儒 审判员苏小容 审判员郭东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晓丽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