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星辰普惠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91民初847号

原告:***。

被告:甘肃星辰普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第三人: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雪峰。

原告***与被告甘肃星辰普惠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2020年8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

审判长郭大儒

审判员苏小容

审判员郭东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晓丽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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