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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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27550元及利息(以227550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滨州市宏盛石化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20元,财产保全费4030元,合计14850元,由被告***、滨州市宏盛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