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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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米小酒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皇家酿酒有限公司 四川食全酒美酒业有限公司 武汉多多健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518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50805号《关于第29214588号“谷小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成都米小酒酒业有限公司针对第29214588号“谷小酒”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成都米小酒酒业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