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0144.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17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8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负担81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9元,本院予以退回81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鉴定费2412元,由原告***负担案件鉴定费487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负担案件鉴定费1925元。案件鉴定费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垫付的案件鉴定费1925元,拒不付还的,原告***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