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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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403民初618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21,592.36元、误工费13,800元、护理费10,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3,150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鉴定费2,800元、资料费15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79,0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142,575.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三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3,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6元,减半收取计1,678元,由***负担278元,由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6元,由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