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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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运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焦作市政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802执1170号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市运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庆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树山,河南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焦作市政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执行三门峡市运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与焦作市政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802民初55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年*月*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政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市运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216665.87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2019)豫0802民初556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薛三门峡市运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市政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