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的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灵川至华亭公路工程项目部在福建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支行(账号:9040213010010000xxxxxx)的账户存款人民币75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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