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恒沣石化有限公司 潍坊森达美散货码头有限公司 日照圣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53.00元退还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诉讼 保全费5000.00元由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