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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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新业坊虹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虹口新业坊项目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 二、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押金15,000元、租赁保证金186,201元; 三、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00,000元及滞纳金15,000元; 四、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65,000元及滞纳金3,500元; 五、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免租期租金108,800元; 六、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08.65元,由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21.95元,由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86.70元;反诉受理费9,705.61元,由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54.54元,由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151.07元;鉴定费27,500元,由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500元,由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