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新业坊虹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虹口新业坊项目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

二、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押金15,000元、租赁保证金186,201元;

三、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00,000元及滞纳金15,000元;

四、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65,000元及滞纳金3,500元;

五、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免租期租金108,800元;

六、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08.65元,由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21.95元,由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86.70元;反诉受理费9,705.61元,由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54.54元,由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151.07元;鉴定费27,500元,由培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500元,由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